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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熟人性侵





校園性平機制,能處理狼師性侵的悲劇嗎?

作者:張益勤|2021-07-28(更新:)

熟人性侵除了發生在家庭,校園內的性侵案也是備受矚目。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若發生性平事件,就會啟動相關的處理流程和通報系統。但是校園性侵案仍時有所聞,為什麼這套處理辦法沒辦法遏止兒少性侵?它存在什麼樣的問題?

校園性平會
▲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我們一個一個被叫到後面小房間(音控室)⋯⋯他就開始摸我,摸臀部,⋯⋯被撫摸的過程他會說別人要脫妳內褲的時候,妳就是要拒絕對方,然後說『老師現在就是在對妳示範教學⋯⋯』」

——引自2020年5月〈監察院糾正文字號109教正0011〉

2020年一個監察院糾正案,震驚社會。長達80頁的糾正案裡詳述台南市一名曾獲得「優良教師」的張姓國小老師,如何性侵學生長達20年。張姓老師利用午休或是放學後的時間,將學生帶到隱秘空間性侵。像是用「要教你如何防範色狼」脫學生內褲、摸大腿、臀部;或是以「檢查下面有沒有洗乾淨」摸學生下體。經監察院調查,受害學生高達31人,有些學生長年陷入身心疾病。

整起事件其實早在20年前,受害家長就曾透過學校的家長會長向校長反應。根據監察院的糾正文,在1999年,當時的校長得知消息後,「攜一盒水果向家長致歉,並表示其快退休了,怕影響到退休金,且老師還年輕,拜託家長不要提告。」同時,校長也在家長的要求下,私下協調老師調校。

2019年,台南市議員和人本教育基金會揭露張姓教師的惡行,張性教師遭到解聘,被判刑4年10個月。監察院也提出糾正,認為台南市教育局、2所學校的教育人員未依法通報,有重大違失。經台南市教育調查後,17名教育人員分別被記大過不等行政處分,另有3名人員已退休,逾懲處時效,因此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考績獎金。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校園如何處理性平事件

學校在處理校園內性侵害案件,一直都有運作機制和處理原則。尤其2004年台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明訂學校教職員工在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在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除了通報,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也有專責單位,也就是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

性平會平時有推動性平教育的責任,成員會有性平教育的知能研習,一旦有性平事件發生,也是當仁不讓的委員會。性平會就像是校園性平事件的「法官」,從一開始判斷是不是性平事件,到最後敲下法官槌、決定加害人懲處,也都是性平會。

一旦被性平會認定為性平事件,下一個步驟則會啟動調查小組來調查。《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調查小組的組成也有嚴格規定,調查小組的成員組成必須有二分之一為主管機關成員,三分之一必須是具備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的專家學者;而且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全部外聘」。調查小組的工作是在兩個月內完成調查,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再由性平會執行最後的懲處決定。

儘管有處理辦法和流程,但人本基金會引述教育統計,2017年,校園教職員對學生疑似性侵害的通報量為50件,調查屬實的件數,有34件(68%);2018年,師對生的疑似通報量為83件,調查屬實有42件(50%)。人本基金會分析,《性別平等教育法》雖然促使學校負擔通報責任,但無法讓傷害停止。為什麼校園的性侵事件仍層出不窮?這套流程為什麼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

挑戰一:自己人調查自己人,能不官官相護?

學校內發生性侵,在程序上是由學校的性平會處理,也因此,外界經常會質疑學校內會不會黑箱作業。尤其性平會或是調查小組成的成員都有學校教職員,校長更是明文規定的性平會主席。自己人調查自己人,會不會有包庇?

「我不認為目前的校園性平通報機制,可以預防兒少性侵事件。」曾獲得衛生福利部第三屆紫絲帶獎的資深社工督導洪文惠提到,整套流程的立意良善,但是操作上並不如預期,「學校很難不捍衛教師系統。」洪文惠充滿對學校系統的不信任,她自己也遇過學校校長即將退休,不希望案件曝光。類似的案件在監察院的糾正文裡也很常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過去曾協助人本教育基金會處理校園性侵案,他也認為,機構內調查自己人就是瓜田李下,但是這個問題不只發生在學校,任何一個機構都難免失靈。「我相信不論是警察、社政,或是任何一個機關單位,如果內部發生性侵事件、醜聞,內部要調查,也一定會失靈,這是任何一個機構都會遇到的狀況。」

面對這樣的難題,近幾年有不少「分流處理」的討論。意思是,由於校園性平事件的範圍很廣,小至教師在課堂上開黃腔,大至嚴重的性騷擾、性侵案件,都是性平會管轄的範圍。因此有人認為,何不透過修法,將性平事件分等級,如果情節重大,一律由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的性平會負責調查與處理。譬如發生在學校內的嚴重性平事件,原本是校內性平會處理,就改由教育局處主責;如果是與校長為當事人,原本是教育局處處理的案件,就改由教育部主責。

「國小到高中,我認為學校是完全無力處理狼師案件,」輔大法律系教授,同時曾擔任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長達14年的吳志光認同案件分流、行政分工的理念。學校無能力處理,教育主管機關就有辦法處理嗎?他提醒,老師的聘任依然是建立在學校與老師之間,主管機關無法越俎代庖:「解聘、記過等懲處,都是得學校處理,學校無法置身世外」;而且主管機關人少事繁,也未必願意接手。

「2018年已經修法讓調查小組可以全部聘用校外人士,建議學校要找有經驗、有豐富處理經驗、有法律背景的外聘委員來調查,比較可以降低疑慮,處理結果也比較能讓外界接受。」吳志光提出現階段可能解套的做法。

挑戰二:流程繁瑣,教育人員非法律專業,培訓課程僅紙上談兵?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遇到性平事件,有相關的處理流程,可是處理起來卻是「魔鬼藏在細節裡」。「有時候一個小地方有行政瑕疵就會讓整件事必須重頭來過」,全教總副秘書長李雅菁說。

首先學校不是法律專業,卻要能綜合運用眾多法規,避免程序瑕疵。打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在法令規章的頁面包含了學校在處理性平事件時,會用到的規定。最基本的,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其他像是《行政程序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等也都有相關。「除此之外,還有教育部好幾百則的函釋補充相關程序規定」,李雅菁說。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羅燦煐擔任中央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有超過20年的經驗。當問到學校最常發生的行政瑕疵,她直言:「大多學校若無處理經驗,就很容易因慣性或疏忽,導致行政瑕疵。」她也舉例,像是當事人的資料在交給性平會時,要不要讓委員知道當事人的全名?羅燦煐解釋,很多學校為了「保密」而隱匿資料,沒有告知性平委員當事人姓名,卻可能導致應該要迴避的性平委員不知道該迴避。原來,根據《行政程序法》,公務員在執行行政程序時,像是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等,都應該要自行迴避。學校想要保密的善意,一下子成為調查程序上的重大行政瑕疵。

李雅菁也說,學校經常犯的錯還有像是,忽略性平會委員的組成必須有一半為女性、或是調查小組性別或專業人才比例不符合規定,甚至也有像是調查報告在給當事人過目時,沒有將足以辨識的資訊遮掉,或是遮掉太多無關的資料等:「這些程序上的瑕疵都有可能讓整件事必須重頭來過」。她談到自己和全教總的夥伴也經常在接電話接受學校諮詢,或是也有不服判決的教職員來請教行政程序上的瑕疵,試圖翻案。

吳志光也說,各種主任、校長的培訓,儘管都有把處理性平事件的正確流程納入課程,「但終究是紙上談兵,不會有人看了流程圖、法規就會用」。

要賦予學校責任去打仗,也必須給學校足夠武器和支援。面對學校的困難,李雅菁認為,地方政府應該要設置諮詢單位,給學校足夠的資源。吳志光也表示,國教署與台北市都設置有諮詢小組,成員是退休校長、資深主任,或是像他一樣有法律背景的校外人士提供諮詢。但他也承認,成立諮詢小組不光是經費來源,更要讓諮詢委員定期研習、進修,才能與時俱進、保持專業服務學校,「大多數縣市很難做到」。

挑戰三:性平會掌握生殺大權,但成員真的有性平意識嗎?「具性平意識」具體標準為何?

主責與掌管學校性平事件的單位為校內的性平會和調查小組,要成為這兩組人的條件,有一項目是「具性別平等意識」。然而,外界卻懷疑,他們真的有性平意識嗎?到底怎樣是「具備性平意識」?

「《性平法》要求學校性平委員需有性平意識,但實務上很難完全達成」,羅燦煐坦承,性平會採任期制,更迭很快,即便在任期內有接受性平意識的相關研習和增能,也有可能兩年後換成新人,不容易累積及傳承性別平等意識。

除了「具性平意識」難有客觀定義,洪文惠更擔心,性平委員在保護當事人上的意識不足,造成更嚴重的負面影響。「有些時候,在召開性平會前,可能消息已經傳得沸沸揚揚,委員會不會有既定立場?又或是委員是家長,這些家長會不會洩漏出去?」

根據《性平法》,學校的性平委員可以是教師、職工、家長、學生或是校外的專家學者,但在實際運作上,比較少有校外的專家學者。為了彌補性平會可能在專業知能上的不足,教育部透過加強調查小組的專業,設置「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來協助校園秉公處理性侵、性騷擾、性霸凌等嚴重的性平事件。同時《性平法》裡也明定,調查小組成員可以全為校外的專業人員,意思是可以全部找人才庫裡的人。

要成為人才庫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課程、取得結業證書,不論是課程內容與授課時數都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裡有相關規定。舉例來說,課程分為初階24小時、進階20小時、高階18小時的課程。內容除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也包含像是調查的晤談能力、媒體公關、實際案例分析等。納入人才庫的專家也必須每兩年至少參加高階培訓一次,或案例研討會,與時俱進的增能,否則也會自人才庫移除。

羅燦煐也補充,教育部近年來開始重視人才庫的性平意識與素養,去年修訂培訓課程,增加性別意識培力課程,課程內容含括「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人才庫的作用也不只是協助學校處理重大性平事件,若是有性平教育的需要,或是研習等,也都可以提供協助。這份名單不但公布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也會每年寄給學校最新的版本,一但學校有需要都可以很快取得聯絡。

挑戰四:既然是性侵事件,為什麼不直接交給司法檢調處理?

校園發生性侵案件,一般來說除了學校的性平調查,也多半會進入司法程序。身為資深的社工,洪文惠認為,這是讓受害學生多方奔波、敘述,增加對孩子的傷害:「一旦發生事情,變成學校也問、社政也問,是不是可以學校只要輔導、通報就好,不要扮演調查的角色。」

然而,學校的性平調查屬於行政程序,處理的是受教權與工作權,與司法處理犯罪行為是兩個獨立的系統。《性平法》第30條就清楚規定,性平會的調查處理,不受司法程序影響。

吳志光也談到,司法程序曠日費時,可能兩、三年才能有結果,但是學校的性平機制是行政程序,有規定完成的期限。在《性平法》第30條,性平會應在受理申請或檢舉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計算下來,至少半年內會調查完成。因此校園性平機制可以比較快處理狼師,避免等待司法結果的期間裡的諸多變數。「儘管調查併行,但兩者的調查結果可以互相參照」,吳志光說。

至於校園性平機制如何和司法銜接,李雅菁談到,由於學校處理的性平事件種類繁多,並不一定每件事都會進入司法,因此在性平案流程裡,學校有通報的義務,但確實沒有「報警」的責任。

羅燦煐則補充,根據《性平法》,學校在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需於24小時內通報。若涉及性侵害,屬於非告訴乃論,社政警政就會啟動必要的行動。像是社工就會聯絡受害人,提供必要之協助;警方就會進行筆錄蒐證等工作。

給學校的建議:心態正確是危機處理的基礎

國小退休校長黃安南(匿名)在任職校長期間處理過學生間的性平案,面對可能有些人會擔心影響校譽,想要私下和解、逃避責任,他給了四字箴言:「依法行政」,「因為不通報,可能承擔更大的責任。」

他談到,危機處理的意義在於,危機已經發生,但是要把損害降到最低:「一定會有傷害,不用妄想沒有傷害。但是傷害是10%或是100%,取決於校長的抉擇。」

吳志光也認為,學校面對性平事件的責任就是通報,啟動後續流程:「流程不熟也沒關係,可以邊做邊學,最怕是僥倖心態,想要大事化小,這樣會更令人擔心。」

給家長的建議:避免校園悲劇需要家長監督

針對遇到醜聞案件機構內部「官官相護」之弊,蕭逸民認為:「校園性侵之所以曝光,大多是透過家長察覺、舉發。」他指出,孩子主要的活動場域是在學校和家庭,兩邊可互相發揮監督制衡,留意孩子的異狀,才能守護孩子的安全。「我們鼓勵孩子遇到事情要講,不論發生在自己身上或是同學身上,像是之前有個案子是孩子被老師私下帶走,受到侵害,其他同學覺得奇怪,回家和家長說,整件事才曝光」,蕭逸民說。

然而,在說出事件之前,孩子也必須有辨別對錯的能力。蕭逸民曾到校宣導性教育,他談到很多孩子對性的概念很模糊,可能連身體的界限和隱私,哪些地方是不可以給人家摸的,或是哪些行爲是不對的,都不知道。「很多時候,孩子在我們宣導的當下,才知道原來自己這樣是被『不當對待』,眼淚就流下來了」。

「性教育很重要」,蕭逸民受訪時不斷強調。期待透過性教育,教會每個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知道遇到事情是可以求助的,建立自我保護的權利意識,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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